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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优先 医疗保险改革应该先农村后城镇
http://www.100md.com 2005年9月14日 潇湘晨报
     9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熊先军表示,全民医保应该分步骤、分阶段进行。未来几年里,我国的医疗保险改革将按照先城镇后农村、先经济发达地区后经济落后地区、先正规就业人群后非正规就业人群,再非就业人群的梯次方式推进(9月7日《第一财经日报》)。

    “先城镇后农村”是许多领域改革的惯常模式。但是,像医疗保险这样的改革,为何就不可先从农村开始?

    在作出先将哪部分人作为医保对象的决定前,有必要弄清楚所谓“保障”的原初意义。任何保障就其原初意义而言,实际都是针对收入低的弱势群体而设的。也就是说,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各种基本保障,应首先将相对更需救济的弱势群体纳入其中;在优先解决这部分人群的基本保障后,再逐步将经济状况与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人群纳入,最后才应当考虑各类商业、“奢侈”保险。而当前,广大农民无疑是最为弱势的群体,因而率先将他们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应为当务之急。

    对于应率先将谁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当中,更应从城乡差距日益拉大的大环境中去考量。当前城乡差距的日益拉大,固是各种因素所导致,但对于医疗消费的不同承受能力也在其中发挥着作用。农民由于收入低、家底薄,因而更易受到看病难的冲击,因而更易因病致贫。尽管将农民纳入医保并不能彻底改变农民命运,但起码能缓解他们相当一部分难处。相反,在不可兼得情形下,优先保障城镇人口,则相当于不是致力拉近而是人为拉大城乡现有差距。这是明智而善意的政府不该为亦不会为的。所以,为尽快缩小城乡人民生活差距,也有必要在采取各项有力措施的同时,尽早将农民基本保障提上工作日程,将其作为缩小城乡差距的支点之一。

    当然,由于基层财政薄弱、农民收入普遍较低,因而在农村全面推行医保难度更大,上级乃至中央财政需要转移支付更多的资金。但只要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不改变,就无法绕过城乡差距这道鸿沟,就必得不惜代价解决填平乃至跨越这道鸿沟,也就不能不尽早还农民以普遍国民待遇,而再不能在他们处于经济上弱势后又人为使他们成为权益的弱势群体。权益的强势不一定能带来经济的强势,但却是经济强势的基础与前提,而社会是否和谐不单体现在收入差距更体现在权益差距上。所以,建设和谐社会必须首先解决权益平等与待遇均衡问题。而在推行全民医保上会否再让农民吃亏,当是一块试金石。

    □魏文彪 (江西 媒体从业者), http://www.100md.com